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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亲辛苦卖面条 12岁儿子半个月打赏主播3万
2016-07-28 10:13 来源:互联网 我要投稿
导读:据律师描述,12岁孩子消费的行为是无效,因为12岁少年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。其所从事的法律行为,属于效力待定。需要父母追认才能发生效力。
随着网络直播的火热,现在的人不单单能从电脑上观看直播,从手机、平板等也能看跳舞听唱歌。
最近,一12岁的小朋友(小赵)沉迷“直播”,半个月狂刷支付宝3万余元打赏主播,而他哥哥为了追回这些钱又遭遇了网络诈骗,被坑了5000元。或许对于土豪来说,这些钱算不得什么,但是这两兄弟的父母是外来的务工人员,辛苦攒下了5万存款,就这样没了大半。
在放暑假之后,小赵被送回老家,结果不久后,老赵就收到一条网购钱包的信息。他马上到银行核查,发现卡上50377元存款仅剩下15121元。
据父亲描述:“怕孩子暑假寂寞,就没限制他玩手机,没想到他一下子花了这么多钱!”“我每天从早晨4点一直忙到晚上10点,就是为了供3个孩子上学。银行卡里是我的全部存款。”赵国辉说,他在我市一所技工学校餐厅租了一个窗口卖面条,以前从没用过智能手机。给小赵买智能手机是为了让他上网查学习资料。当初开通网银,也是方便给老家的儿女打学费,没想到却被小赵挥霍了。
现在,老赵一家陷入了经济困境,向亲戚借钱才得以将食堂的摊位费和房租交上,他很希望直播平台能退回部分钱。
不过据律师描述,12岁孩子消费的行为是无效,因为12岁少年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。其所从事的法律行为,属于效力待定。需要父母追认才能发生效力。如果父母不追认,其行为属于无权处分。按照《民法通则》规定,已经给付的钱物其父母可以要求返还。
现在各种直播平台兴起,从各种色情直播到现在观众低龄化,可见网络直播的影响力是很强大,很多不懂事的小盆友往往会闯出大祸,于是有人提议,观众的看直播也需要进行身份认证,不知道萌宝们对此有什么看法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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